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武价费[2008]50号)
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及收费单位,各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鄂价费[2007]1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和统计工作的通知》(鄂价费[2008]17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2007年度收费审验工作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开始。为确保我市收费年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及市区管辖分工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武汉市的国家机关(含党政、司法、群团等)、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诉讼费等。
(二)年审工作市区管辖分工:
1、市直机关以及财政关系在市的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年审。
2、区级机关除工商、税务、药监、质监、人防、规划、土地、城市综合开发等系统的分支机构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统一年审外,其他单位按管辖权限由所在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年审。
3、大、中专学校、技校和市教育局直属的中小学以及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年审;普通中、小学和在区级机关登记的非企业组织,由所在区物价、财政部门年审。
二、年审时间安排
年审时间:2008年4月1日--5月18日
各收费单位分别填报附件1至3,连同《收费许可证》副本、2007年度财务报表,于2008年4月10日前分别送市或区物价、财政部门。
三、几点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做好收费审验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向物价、财政部门提供报表、账册、凭证等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上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表(附件1、2、3)应填列2007年全年数据,报表数据必须完整准确。
(二)各区物价、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的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应严格执行年审工作的各项规定,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分工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审验,严禁走过场,不得简化工作程序,不得重复审验或漏审。对审验合格的单位须核盖年度审验章;对审验不合格的单位要积极督促其整改到位;对年审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逾期不参加或不接受年审的单位,按年审不合格单位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各区物价、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统计的范围、口径、对象和要求等进行统计,不得重复统计,也不得漏报或瞒报;要及时登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系统”,将数据按要求录入并汇总上报。
(四)各区物价、财政部门应于5月25日前向市物价局、财政部门报送年审工作总结和各项统计表格。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
附件2: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
附件3: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
附件4: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
项 目
统 计
| 收费部门(个)
| 收费项目(个)
| 年收费额
(万元)
| 取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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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新增项目数
| 项目数(个)
| 涉及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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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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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项目性质统计
| 1、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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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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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管理权限统计
| 1、中项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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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项省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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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项省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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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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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项目类别统计
| 1、行政管理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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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证照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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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源补偿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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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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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鉴定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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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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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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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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