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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殡葬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殡葬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价费[2008]46号)


各区物价局、民政局:
  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公民法定假日的第一年,为了做好今年清明节各项工作,加强殡葬收费管理,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文明的清明节,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民政厅印发的《湖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鄂价房服[2006]250号)和武汉市民政局、物价局印发的《武汉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武民政[1994]20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4月1日至8日)殡葬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运尸、抬尸、遗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定型墓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各殡葬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和超标准收费。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殡仪服务收费、丧葬用品价格和除定型墓以外的有关经营性公墓价格要加强管理,按规定需到民政部门审批的,殡葬服务单位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不得借清明节哄抬价格。各单位要落实好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在殡葬服务收费上的减免政策。各公墓经营单位要确保经营性公墓的中低档价格墓型供应量比例不低于55%,以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殡葬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要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所提供的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殡葬服务单位在与丧户签定服务协议时,应标明服务的内容和过程、服务质量标准及收费标准。在销售丧葬用品时,应使用规范的标价签,清楚标明该用品的品名、规格、质地、产地、计价单位和零售价格,坚决制止漫天要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三、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各殡葬服务单位在推荐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时,要坚持消费者自愿选择,并签定服务项目协议,做好宣传、解释,不得强行提供自愿选择性的服务并收费,不得强行配售附属丧葬用品,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打折,让群众放心消费、满意消费。要充分做好迎接清明祭扫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还要积极倡导“文明祭扫、节俭办丧”的思想观念,反对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创导文明祭扫新风。
  四、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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