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点落实《省物价局关于严格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加价行为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价工农[2007]145号)精神。即:“政府定价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额)双重控制。即既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也不得突破规定的加价率(额)”政策执行情况。
2、深入了解医疗机构在执行价格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稳定。
3、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4、落实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支持药品直供和医药分开工作,继续降低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病患者负担。
5、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医药价格政策。在市区卫生、价格信息网站上开辟医药价格政策专栏,宣传国家医药价格政策,公示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方便群众查询。
(二)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即: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药价格公示和查询制度、医院价格内部检查制度。
2、配备专(兼)职物价员,职责如下: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向患者宣传医药价格法规政策,向卫生、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医患双方对收费的意见,反馈医院收费执行情况,配合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医疗服务收费检查,协调处理患者投诉。
3、正确执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增强医院价格诚信意识,提升医院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认真开展医药价格公示工作,建立明码标价长效机制。
5、设立价格咨询服务台、价格监督意见箱、公布“12358”价格投诉电话,建立快速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医患之间的价格矛盾。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8年8月底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和《武汉市价格服务进医院实施方案》,召开市区医疗机构“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会议,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市区卫生、价格部门按照工作范围和要求,具体组织和实施“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09年9月至10月)。根据医疗机构价格服务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对医疗机构“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成效与经验,逐步建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