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仁智初级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8]32号)
江汉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核准武汉仁智初级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价[2008]3号)收悉。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汉仁智初级中学按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0元收取学费。
二、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从2008年秋季开学开始试行,试行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