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武价办[2008]123号)
各区物价局、卫生局:
近年来,我市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6]126号),在市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试点活动,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意见》(鄂价检[2008]9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把我市“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推向深入,现将《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卫生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看病难、看病贵、药价高问题,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为,方便群众咨询和投诉,有效地减少和化解价格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药品和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分工
“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范围覆盖市、区非营利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营利性医院。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市“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并具体指导市属医院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各区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一、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营利性医院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医疗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重点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即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药价格公示和查询制度、医院价格内部检查制度。
(二)各医疗单位应设立专兼职物价员,由物价员监督落实各项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物价员医药价格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指导,帮助物价员提高业务素质,促进医疗单位的内部价格管理和价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