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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五、优化办税服务厅功能,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税

  (一)基层国税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提供足够面积的办税场所,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必需的办税用品用具,满足纳税人办税需要。

  (二)为减少纳税人在不同类窗口间往来办理涉税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合并窗口功能,尽可能做到“一窗多能”。

  (三)基层国税机关要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在远离办税服务厅的地区设置办税服务厅的延伸窗口。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属地管理原则下实行“同城通办”,减少纳税人办税往返负担。

  (四)基层国税机关可按不同的管理片区、类别,合理确定办税时段,引导纳税人在期限内分时段申报缴税;纳税人密集的地方,可配置排队叫号机,按号逐位办理,避免纳税人排队等候。

  (五)办税服务厅要实行限时服务、承诺服务、预约服务、首问责任、领导值班等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与服务规范培训,实行定期轮岗、工作考评与绩效奖惩,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

  六、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

  (一)完善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功能,加快财税库银联网,实现申报缴税入库同步进行,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缴税方式,逐步扩大电子申报缴税面。

  (二)根据纳税人实际,合理推行电子申报缴税方式。要鼓励企业选择网络、介质申报缴税方式,引导个体工商户选择预储税款、集中划缴方式,拓展多元化报缴渠道。

  (三)对纳税人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较高的,各地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纳税人纸质资料的报送时限。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可进行取消纸质资料报送方式的试点,并报省局备案。

  七、建立减负长效机制,确保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减轻纳税人负担是落实“两个减负”的重要内容,是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务管理的有效途径。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对于方便纳税人生产经营,提高税法遵从度,减轻基层国税机关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国税机关务必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高度正确认识和理解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减负增效措施,切实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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