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杉树垭矿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杉树垭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办理100万吨/年磷矿采矿技术改造工程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杉矿司[2007]19号文),要求对其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审核立项。
经审核,湖北杉树垭矿业有限公司的100万吨/年磷矿采矿技术改造工程已经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规划准字[2007]0143号)确认。项目投资总额480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1558.0699万元,全部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湖北杉树垭矿业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准予立项。请你局严格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