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农业局转发关于公布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价费[2008]189号)
各有关区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农业局:
现将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纠风办、农业厅《关于公布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8]2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遇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区要根据《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本区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再清理并公布。
三、各有关区要在前期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一是对照鄂价费[2008]288号文件中的规定逐项抓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加强收费公示的动态管理,不定期的对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健全农村价格监督和服务网络,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内容,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完善的价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