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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乡(镇)报县(市、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县(市、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市、区)危改办报市(州、地)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市(州、地)危改办同时需将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方案报省危改办备案。

  六、政策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是全省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全省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市(州、地)、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要充实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作机构要配备有工作经费、车辆、电脑等必要的工作设备和装备。

  (三)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政策扶持。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建材部门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五)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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