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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7月10日前正式启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11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补助标准

  综合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各地人均财力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制定。

  (二)资金筹集

  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的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省级财政补助一点,市县财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2.省级根据每个市(州、地)试点任务数和人均财力状况安排试点补助资金;

  3.地、县两级政府承担的试点建设资金为:贵阳市不低于试点建设资金总额的35%;六盘水市、遵义市不低于试点建设资金总额的30%;黔西南州、毕节地区、安顺市、黔南州不低于试点建设资金总额的20%;铜仁地区、黔东南州不低于试点建设资金总额的15%。

  各地在按上述比例安排建设资金的同时,应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州、地)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市、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县级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市、区)危改办报市(州、地)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4.市(州、地)危改办报省危改办备案材料

  (1)市(州、地)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县(市、区)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区)审批,市(州、地)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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