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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违法违规用地补办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违法违规用地补办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
(汴政【2008】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切实做好我市土地专项清查中违法违规用地和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关于违法违规用地补办手续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违法违规用地补办手续的若干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专项清查中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就妥善处理我市土地专项清查中违法违规用地和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补办用地手续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办违法违规用地手续的范围
  本次补办违法违规用地手续的范围,主要是指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发生的和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没有查处到位的,以及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清查出的,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二、违法违规用地补办手续的基本原则
  1.本着依法依纪、区别情况、分类处理的原则,既查处事,又查处人,查处要到位,整改要落实;要在依法查处后,对符合有关政策的必需用地才能予以补办用地手续。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3.依法补办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
  4.按照国家规定的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标准,计算和缴纳有关土地规费,并对被征地农民依法完成了安置补偿。
  5.土地供应时,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违法违规用地补办手续的办理方式
  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设项目,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在行政处罚及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办理供地手续的要求如下:
  (1)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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