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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公积金委[2008]10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金管[2007]222号),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事宜。
  三、应公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
  (一)国务院及其部委、天津市政府、人大等机构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需公开的有关信息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设置、职能和工作规则,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姓名、职务和所在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置、职能和联系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信息及重大决策事项。
  2.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办法,包括办理各项业务涉及的依据和标准、流程、要件和时限。
  3.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情况。
  4.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5.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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