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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锡财税法[2008]1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辖市地税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强化税源控管,降低征收成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按代征税款的1%支付手续费。

  三、委托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按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四、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按代征税款的0.3%支付手续费;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的5%支付手续费。

  五、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的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专业市场、以及其他零星分散的所有税款,按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六、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运输行业税款,按代征税款的4%支付手续费;委托单位代征房地产、国土等特殊行业的税款,按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七、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代征税款,由地税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委托代征,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一个月内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

  以上(除二市二区外)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经过市、区地税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复核,按照预算级次定期办理结算。

  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三代”税款手续费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对于在申领、拨付“三代”税款手续费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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