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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锡财行[200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市级机关正式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为确保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后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一)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和《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细则》(锡人薪[2008]25号)确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也不得通过集资、摊派或向其他部门集中收入等方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各项实物,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提供的各项津贴补贴和实物。

  (二)规范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单位原以工资为基数计提或交纳的经费和费用,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暂按规范前的计提基数及规定比例计算,不得自行出台新的项目,扩大、提高计提的范围和标准。

  (三)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本级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通知》(锡人薪[2008]24号)中所规定的项目、对象、标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并停止发放。

  (四)规范津贴补贴后,市委、市政府以及各条线、部门的考核全部归并,统一由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可以发放奖励补贴,其他各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任何奖励性补贴。

  二、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统一发放资金渠道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和规范市级机关银行账户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149号),按规定认真清理和规范、使用银行账户。

  (一)严格执行国库单一账户,除个别经批准的特殊单位以外,所有部门和单位资金的拨付全部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

  (二)各部门、单位不得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所有部门和单位的账户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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