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停止实行按月发放出差补贴的通知
(锡财行[2008]6号)
各区财政局、市各行政机关及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禁止实行按月发放出差补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行[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市本级行政机关及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规范津贴补贴后的出差补助办法明确如下:
一、现行差旅费开支范围中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工作和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助,不是工作人员的日常福利,因此在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方案正式实施后,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按月向职工发放出差补助。
二、规范津贴补贴后,市级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在江苏省和上海市内出差的,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按实报销,具体标准按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财行[2006]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