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拆迁补偿款管理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拆迁补偿款管理的通知
(锡财综[2008]8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现象逐渐增多。为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就行政事业单位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相关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拆迁补偿款使用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拆迁补偿款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防止国有资产收入流失。

  二、区分资金用途,实行分类管理

  1、被拆迁单位将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用于重新购置办公用房的,不超过重新购置房款部分的拆迁补偿款作为不构成收入暂存款,超出重新购置房款部分的拆迁补偿款作为单位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