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5月20日起执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综[2003]153号)同时废止。我省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2: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产品
(一)砖类
(1)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2)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
(3)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蒸压灰砂砖(符合GB11945-1999技术要求)。
(二)砌块类
(1)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239-1997技术要求)。
(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15229-2002技术要求)。
(3)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技术要求)。
(5)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技术要求)。
(6)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技术要求)。
(三)板材类
(1)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术要求)。
(2)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技术要求)。
(3)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技术要求)。
(4)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技术要求)。
(5)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术要求)。
(6)金属面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