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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栗战书省长在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一要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我在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上提出,建设创新型政府,树立负责任形象。我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用相当精力抓安全生产;如垠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用更大精力来抓,其他省政府领导要各负其责地抓好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这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各地、各部门也一样,都要尽职尽责。这是我在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上表了态的。

  二要充分发挥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新一届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有大局意识、同心同德,形成合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是省政府的办事机构,担负着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职能,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主要是搞好“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刚才提到要进一步明确安委会39家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抓紧把它搞出来。二是强化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对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问责的作用。这里我要说两句,我也听有的同志讲,现在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力度太大了,有些是不是超越权限了。我要说的是,省政府抓安全生产,策划、协调、部署、指导、监督、追究责任主要是靠安委办。我说我要用很大的精力抓安全生产,我也不能每天都去抓,而每天都在抓的就是安委办,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各个部门都要服从安委办的统一安排部署,这个事情大家都应该理解。要说抓农业生产大家都要服从农委的安排部署,要说抓工业生产,各个部门都要配合经委来抓,各个部门之间不能画地为牢。三是强化省政府安委会的领导和决策职能,充分发挥安委会讨论决策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的作用。通过强化职能,使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成为省政府强有力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决策机构和协调机构,更好地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工作条件艰苦,各级政府一定要关心和支持他们,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能就安全抓安全,就事故查处事故。从近年来发生的煤矿事故看,一些事故暴露出官商勾结的腐败问题。因此,一定要把深挖事故背后的“保护伞”、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问题与打击非法违法矿主结合起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对失职渎职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纪依法从严处理。为防止责任追究不落实,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落实力度。刚才汇报中提到,我们2006年以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438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52人,党政纪处分386人。大家一听觉得这个数字很大。有的人说,像这样谁还愿意分管这项工作,认为处理太多了,处理太重了。我觉得不是这个情况,处理的多和少关键看事故发生的多和少,一个事故都不发生你去处理谁啊?发生了事故特别是发生了重大的伤亡事故,不追究责任行吗?如果事故得不到控制,可能受处理的人会更多。当然教育是一个方面,加强基础工作是一个方面,但许多事故是因为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而酿成的,必须追究。我们发生了这么多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才52人,我认为追究刑事责任还是不够。有一些“黑心”矿主被判刑了,但又通过各种关系出来了,出来以后,有的人马上又通过各种关系办了一个矿,又造成新的事故。所以,在这个题目上我特意加了一句话:谁失职渎职、毁国家的财、丢职工的命,就依纪依法追谁的责、革谁的职、判谁的刑。这一条要坚定不移。你担负这个职责你不抓安全生产,草菅人命,那还不追究你责任啊?有人担心说,这样处理就没人愿意分管这项工作了,我看不会的。我们处理了这么一些失职渎职者,不是还有很多人通过各种关系想当吗。所以,发生事故后的政纪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还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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