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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规划局(哈尔滨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负责组织联合执法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指定相应部门与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并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

  (二)职责分工

  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联合执法日常工作,负责对规划审批的批后工程进行监管,组织对违法建设工程予以认定;

  由市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管;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建设工程土地审批手续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对在农村集体用地及耕地、农田上建设工程的土地权属违法、性质等问题进行确认并依法予以查处;

  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的工程进行监管,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违法建设工程的打击力度;

  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管;

  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配合做好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由哈供排水集团和电力部门负责,协助执法单位对违法建设单位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由市公安局负责行政执法保卫工作,对干扰、抗拒正常行政执法的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进行处理,追究其妨碍公务责任;

  由市监察局负责对执法过程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同时对涉案违纪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六、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完善机制。建立和完善对重大违法建设工程管控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运转灵活的执法体系。一是检查要全面覆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在紧急情况下,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直接向各区、县(市)和有关委、办、局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下达快速反应指令;三是对特别重大的违法工程,由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指挥,各执法主体具体实施;四是供排水和供电部门要确保停水、停电管理制约手段的及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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