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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历史遗留及村镇集资建房问题依法妥善处理。

  三、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执法方式

  按照重大事项统一研究、统一指挥、分头实施的原则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管理与帮助相结合的方法,视不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一)对获得许可的建设工程,加强批后跟踪管理,防止其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

  (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建设工程,经检查小组初步认定后,当即向其执法主体部门下达联合执法《建设项目督办通知单》,准确标明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初步认定意见,转送并指派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期向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回报信息和处理结果。

  (三)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工程,执法责任部门应依法采取强制性行政手段,立即下达停工通知书;由市建设部门将违法情况记入施工设计单位诚信档案,提请主管机关降低或吊销其相关资质;由供排水和电业部门分别对其实施停水、停电措施;由市房产住宅部门暂停其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并经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恢复其供水、供电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办理。

  (四)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建设单位拒不服从管理强行施工的,经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根据违法建设工程的区域及大小、是否有审批手续、是否建设在农村非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农田)上等不同情况,由相关部门分别依法查处,对应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坚决予以拆除。

  四、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管辖范围

  (一)江南部分:将江南划分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和平房区(均含各自郊区及辖区内的开发区)5个片区,由所在区联合检查组分别负责,对本片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二)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成立联合执法督察组,负责对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和依兰县达连河镇10平方公里、尚志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181平方公里、五常市磨盘山水库349平方公里等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三)市辖县(市):由市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依兰县、方正县、延寿县、宾县、五常市、双城市和尚志市等10县(市)的建设行为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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