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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0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建设项目联合执法是指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环保、城管、监察、公安、供排水和电业等相关部门,通过统一信息采集、组织集中认定、快速解决问题等措施,联合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与监察,形成各执法主体部门按层级和组织网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步调、联合执法的新型管理模式。我市自2006年起开始实施建设项目联合监察管理工作,重点在税费收缴、建设秩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对于强化建设项目监察管理,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联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定》和《哈尔滨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创建生态文明为目的,坚持对违法建设工程严格管理和多种处罚手段并用的原则,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强化建设项目监察管理,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切实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行管理体制中各自为政、重复执法等问题,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

  (二)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目标。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综合组织、部门联合、市区、县(市)联动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有效整合行政管理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城乡建设秩序。

  二、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违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破坏城市空间资源合理布局的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的建设工程,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各自采取相应强制措施,限期补缴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等税费,并依法处罚;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程序违法的建设工程,只要依法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缴齐各项税费的,可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帮助服务为主,以强制管理为辅,督办完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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