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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本表一式六份,申请单位、市或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及医保经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一份。

  表3:
  省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                 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审核表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企业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在职职工人数 退休人员人数 
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医保经办机构名称 
医保经办机构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银行帐号 
企业盖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年   月  日
省国资委               企业改组处意见                 年   月  日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    行政及经办机构意见   经审核,该企业共有在职职工     人(退休人员   人),按
上年度全省或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元×60%×    %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在职职工人数÷2计算,省财政
应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费         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劳动保障厅       医疗保险处意见           年   月  日省财政厅        社会保障处意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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