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
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4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属国有企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8〕2号),明确了主要政策和工作要求。为了做好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属国有特困企业的认定
(一)认定范围
省属国有企业。
(二)认定条件
省属国有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国有特困企业:
1、企业一年内累计6个月或连续3个月不能发放职工工资的;
2、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100%以上,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制约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三)申报手续
1、企业向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母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省属国有特困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母公司)初审后,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并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纪委确认的《省属国有特困企业申报表》、企业上年度经上级有关部门确认的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未参加医疗保险证明;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和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批复的破产项目,附批复文件。
(四)认定程序
1、由省国资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组成联合小组,对申请特困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国资委印发认定文件。
2、对省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国有特困企业的认定工作,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企业及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的申报工作截止每年4月底。
二、关于省属国有关闭破产和特困企业的参保
(一)申请补助资金
经认定的省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国有特困企业,可从省劳动保障厅门户网站分别下载并认真填写《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审核表》、《省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审核表》。按照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参保手续
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参保手续。原企业主管部门撤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机构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参保手续。省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由其所在企业负责办理登记参保及自筹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三、关于省财政补助资金拨款程序
(一)省财政厅对省属国有关闭破产和特困企业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有关数据审核无误后,将省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