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督导检查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规定。要研究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加大对各处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保证这项工作稳妥、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三、方法步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边清理、边审核、边确认、边备案、边编制、边公开同步运行的方法,统筹安排,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清理上报政府信息公开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一)全面清理。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依据
《条例》,对本处室、单位各项信息进行清理审核。
1、要把握好政府信息的概念,掌握信息清理的原则,从清理目前信息入手,由近及远,逐年梳理以前的信息。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五大类内容(见附件三: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号入座、分类进行清理、汇集、登记。
3、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依法对本处室、单位清理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名称、依据等),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防止出现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信息。
(二)确认申报。
1、各处室、单位要对清理情况逐类逐项进行详细研究确定,确认后,单位一把手要签署意见。
2、向法制处进行公开信息申报。报送一表、一件、一盘。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信息具体内容的规范文件、一张电子版资料(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还要说明名称、依据、内容、范围、形式、程序和时限等。对不能公开或暂不宜公开的信息,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申报时间:各处室、单位务于5月底前将《目录》报送厅法制处审核。
(三)审核公开。
各处室、单位上报后,法制处对申报的《目录》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目录》的名称、依据及不公开权力的事项。审核的原则是: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予以公开;对于新产生的信息,要及时进行编制、增补。二是法制处审核完毕后,要将符合信息公开条件的《目录》报厅信息化工作组审定,工作组将按厅公开目录格式要求清理、汇集、编制。三是边编制边公开。依据厅门户网站基础,由厅信息中心按照规定的目录格式,边录入、边修改、边公开,五月底前全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