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厅办公室工作职责
①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组织指导、调度实施和督促检查;
②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
③组织协调各处室、直属单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指导,跟踪问效;
④组织对劳动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收集汇总全系统工作情况,培养和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⑤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档案;
⑥承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处
①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审核以及目录涉及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②依法对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④组织协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3)信息中心
①负责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管理和维护;
②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的网上发布工作;
③负责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的网上报送工作;
④负责省政府网站省长信箱、投诉咨询内容的收集整理,并将厅内处理意见在网上进行回复;
⑤代表厅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
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安全与保密。
(4)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①负责抓好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②负责受理、承办本处室、单位依法信息公开事项,并实行动态公开;
③负责对本处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行政权力项目运行的登记、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二)抓好培训,搞好宣传
1、组织业务培训。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在全厅干部职工队伍中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
《条例》的要求融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流程中,对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信息公开员进行重点培训,切实提高
《条例》执行能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辅导讲座、印发资料、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
《条例》、用
《条例》、贯彻
《条例》,营造
《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同时,加强与群众互动,使群众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依法参与,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