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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盘锦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关停造纸、粘土砖、小炼钢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并停止向该类企业供电、供水。对盘锦春城纸业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待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关停盘锦恒昌纸业有限公司、盘锦荻巾纸业有限公司等46家重污染企业,削减COD 134.45吨,削减SO2224.6吨(部分企业已于2007年关停,计入2008年削减量,见附表3、4、6)。

  (四)加快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实现管理减排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环境监控中心。完成46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环境污染监控体系网络。认真执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力争2008年末实现减排SO21275吨。

  三、工作要求

  1.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大洼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盘锦市“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要求于2009年底前建成运行;盘锦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底前建成运行;辽河油田电力集团公司、盘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辽河富腾热电厂3家火电企业及20吨以上锅炉脱硫项目要于2008年底前建成运行,形成减排能力;全市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要于2008年底前全部安装到位。

  2.统计部门报送企业燃煤量、公安部门报送非农人口数据时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工作,对各企业上报数据要与市经委、市环保部门共同研究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完成。市经委负责进一步督促企业使用清洁燃料,减少煤炭使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各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减排工作法律、法规及标准,明确目标和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落实减排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配合联动和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分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逐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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