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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08年7月1日-2009年7月31日完成厂区总图合同包执行。

  3.2008年7月1日-2009年3月31日完成干管土建合同包执行。

  (三)世行合同包

  1.2008年5月17日-2009年6月30日完成厂区工艺区土建合同包执行。

  2.2008年5月17日-2009年5月31日完成泵站土建合同包执行。

  3.2008年5月17日-2009年10月31日完成厂区设备安装调试合同包执行。

  4.2008年5月17日-2009年10月15日完成泵站设备安装调试合同包执行。

  5.2008年9月15日-2009年10月31日完成化检验、运输、办公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合同包执行。

  四、项目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省发改委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与批复;负责向国家和省争取2009年、2010年国债资金支持及概算调整。

  市建委: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报建手续和单体工程竣工验收等。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世行转贷协议签署;负责落实拨付项目资金;负责及时协调省财政厅完成世行贷款的支付、标书、评标报告的审查。

  市城建局:负责及时落实项目市场化资金;负责与世行的协调工作;负责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负责组织世行合同工程的招投标、评标、合同签署等工作及非世行合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省环保局完成项目环评评审和上报及批复工作;负责向国家和省争取环保资金支持。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省水利厅对沿双台子河河滩地埋设干管及三次穿越国堤等事宜的批复;负责落实1.5公里国堤作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厂路,并与市城建局签订使用协议;负责减免河务占滩费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地手续、截流干管土地手续、高家泵站土地手续的审批。

  市房产局、综合执法局:负责截流干管沿线及高家泵站的动迁摸底、动迁费用测算、房屋产权确认及相关动迁手续的办理工作。其中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市房产局负责动、拆迁工作,无合法手续的房屋、附属物及地上地下线路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动、拆迁工作。

  交通、规划、供电、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手续的审批和办理工作。相关县区、企业要做好项目征地动迁及项目施工涉及的地下管线和地上附属物的动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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