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 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引导农民自觉接受中医药的诊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时,要把县中医医院列入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合作医疗支付项目,适当提高中医药的报销比例,凡使用中医药的报销比例一律提高5个百分点,鼓励使用中药治疗疾病。各级中医师要严格执行中医药的诊疗规范,确保中医药诊疗服务质量。
二、积极开展中医药进社区工作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
卫生部《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积极探索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途径和方法,促进中医药进社区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服务社区群众。 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活动,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与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活动。2008年底前,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建立健全中医科,配备1名中医执业医师,并能应用中医技术开展中医康复工作;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成药所占比例不能低于该站所供药品总数的30%,并能应用中医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开展防病治病服务。
三、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
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本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提高利用效率。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调节,发挥中、西两种医学资源的优势与作用,鼓励个体和民营医院发展中医,利用中医开展诊疗活动。支持城市富余和离退休中医药人员向农村流动,鼓励农村卫生机构通过聘用优秀中医人才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服务。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中医药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层次结构更加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 以盘锦市中医院为依托成立盘锦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基础设施,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全市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培养中医人才,加速中医药人才队伍知识更新。做好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乡村医生普遍开展轮训工作,培养一支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治疾病的农村基层医疗队伍,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