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取消转供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取消转供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六日
盘锦市取消转供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市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根据《
电力法》和省经委有关企业转供电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取消转供电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规范电力市场经营秩序为前提,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实现同网同价为目的,本着“先急后缓,先点后面”的原则,利用全市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彻底解决因转供电造成的电价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同网同价。
二、改造范围及实施步骤
1改造范围为全市转供电用户,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
2盘锦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应改造的转供电户数及明细,制定具体改造计划,做好工程设计、工程概算的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工程预算,并编制财政支付预算,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3招投标组负责编写招投标文件,经领导小组审议批复后,对工程设备和材料实行统一招投标,以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4工程组负责整个改造的施工组织工作,切实保证施工质量。每个单项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程序,方可投入运行。关于资产移交问题另行商议。
5改造资金原则上由原转供电单位负担,原转供电单位无能力负担的,可向市取消转供电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负担办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取消转供电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取消转供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对取消转供电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蔡本权(兼)。在办公室组织下,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