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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区工业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

  2.继续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08〕18号)要求,切实推进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节能降耗良好的工作格局。强化地方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继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自治区经委要按照高于全区年度节能目标的要求,向各盟市分解落实任务。
  3.继续加强节能基础建设。建立完善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库,为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监控提供更有利的支持。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充实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力量,自治区和各盟市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盟市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大节能执法力度,依法监督各种节能违法行为,促进节能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六)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特色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以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城镇化进程,创造就业机会为目标,继续全力推进实施“双百工程”,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园区增容和增效。要像抓工业重点项目建设一样抓中小企业发展,强化各项促进措施。
  1.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围绕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拟定《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产业集群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市场准入范围,创造和维护有利于各种经济成份中小企业共同成长的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在东、中、西部各组建一个融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年内争取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000人。
  加强覆盖全区的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化。引导和推动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流程,优化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集成和配置,逐步实现企业生产研制信息化、管理方式网络化、决策支持智能化、经营管理实时化、运作过程规范化。
  2.抓好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坚持“三围绕”原则,制定实施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研究出台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对新创业主要管理者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进行免费培训,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等产业或行业,进一步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要积极支持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创业孵化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3.促进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和集群化发展。要把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与特色园区建设相结合,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延伸加工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为重点,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围绕特色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搞配套协作。支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走“专、精、特、新”发展的路子。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中小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积极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搞深加工。2009年要在PVC产业、有色金属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打造中小企业集群方面实现较大突破。力争培育10个上规模、上水平的特色产业集群,带动中小企业1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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