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市政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委派或更换。

第六章 公司营业期限、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市政府决定解散的;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市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终止。

第七章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单位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附件2
盘锦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名单

  一、董事会

  董事长 王尚君

  董 事 王宝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