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市政府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委派或更换。
第六章 公司营业期限、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市政府决定解散的;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依据
《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市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终止。
第七章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单位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附件2
盘锦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名单
一、董事会
董事长 王尚君
董 事 王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