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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同意经济开发公司章程,经济开发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注册手续。

  附件:1盘锦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2盘锦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1
盘锦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盘锦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市政府授权,并注入一定资本金组成的国有独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运作方式以资本运营为主,投资经营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

第二章 公司投资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投资经营范围:

  1受政府委托负责我市县域产业集群基地银行贷款的承接、管理、使用和偿还。

  2开展市域内企(事)业、产业及项目的投融资、咨询。

  3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基础产业的建设和营运。

  4经营与管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第三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 公司股东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以货币方式出资1亿元人民币。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组成及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政府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产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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