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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市民旁听办法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市民旁听办法
(2008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设立市民旁听席。
  二、参加旁听的市民旁听大会的部分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分组会议。
  三、本次会议设30个市民旁听席。参加旁听的市民主要来自本市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等基层单位。旁听名额的分配以及具体事宜的安排,由大会秘书处(筹)负责。
  四、参加旁听的市民,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印制的旁听证进入会场,旁听证不得转让他人,如遗失应及时向大会秘书处警卫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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