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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经委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5.3.5 必要时启动《济南市煤电运协调应急预案》中的相关紧急措施。
  5.4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应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提出有关恢复措施和善后事宜处理方案,报应急响应原决定机关批准。

6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负责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征用、生产、采购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事宜,处置剩余物资或产品。

7 应急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参与应急响应单位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设施的畅通,必要时与公共通讯机构协调,保障通讯线路、基站和网络通道畅通。
  7.2 经费保障。市经委、各区和企业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企业防汛设施投入,减少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7.3 制度保障。要严格执行《济南市城市防汛责任追究制度》、《济南市城市工业防汛工作报告制度》等制度,为防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防止、应对因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首次编制和每3年一次的全面更新,每年组织内部评审1-2次,补充、修订、调整相关内容。
  8.3 相关预案
 
 根据本预案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单位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可以结合机构职责分工,编制或修订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具体工作预案。
  8.4 应急人员责任与奖励
  防汛应急措施实施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对失职失责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与适当的通讯、交通、加班等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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