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根据市政府的指示或市防指、城防指要求或收到暴雨红色预报时,市经委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在市经委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指挥下,采取全市性综合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特别影响。市经委主任、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汛情、灾情,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业企业出现防汛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经委报告,市经委向市政府报告。
Ⅱ级响应:根据市防指、城防指要求或收到暴雨橙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汛情、灾情,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业企业出现防汛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经委报告,市经委向市政府报告。
Ⅲ级响应:收到暴雨黄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部门内专项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较大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统一指挥应急工作。有关方面及时调度情况。
Ⅳ级响应:收到暴雨蓝色预报时,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适当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个别影响。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指挥调度。
5.3 应急响应的主要紧急措施:
5.3.1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编制值班表并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5.3.2 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通过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汛情、灾情。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
5.3.3 情况特别紧急时,市经委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调度方案计划建议,并按市政府批准方案和授予权限以市经委名义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接受调度命令的单位、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5.3.4 组织有关企业应急生产、紧急采购,必要时征用调拨企业库存物资或设备、拟出口物资等,保障特殊紧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