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国家各项教育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1. 加强对各地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继续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探索制定针对各市(区)教育局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责任考核的实施办法,确保年度教育任务的按期完成。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全省10个市本级和51个县(区)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校长教师归口管理、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等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3个县(区)的“双高普九”工作和4个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5个县(区)的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进行过程性督导检查。开展对6个县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与考核,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落实。加快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步伐,年内评估验收一批省级标准化高中;启动省级示范高中评估验收工作,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注重质量,办出特色、形成风格。继续推进 “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完成1-2个“教育强县”创建任务,对三原县、灞桥区进行“教育强县”复查评估,认定50个左右的省级教育强乡镇,不断深化县域内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各类教育的综合改革。
42. 加强对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检查指导。总结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成果,完善社区教育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命名一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示范区,新建立一批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继续加大扫盲工作力度。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依托,加强对成人继续教育的质量监控,坚持函授站评估制度以及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报年检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和自学考试等重要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四)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安全,为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43. 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确保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实施。全面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加大对高校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重点查处高校基建工程建设、大宗设备物资采购、教材出版等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强化对学校招生、收费、基建、采购、后勤等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44. 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安全。组织实施好《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维护高校稳定安全工作委厅领导包片、处室包点责任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切实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自我调适能力。加大对中小学校长、全体教师的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工作力度,逐步使所有教师具有指导学生自护、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继续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年内验收2-3所高校文明校园和90所大中小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激发师生创造活力。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硬件建设,增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开展学校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师生安全,为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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