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继续做好残障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同时,启动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编制完成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重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下功夫解决智障儿童就学条件严重不足的问题。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教育部对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支持。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不断扩大资助范围和受益面
28. 扎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推动各地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继续完善与中国银行陕西分行合作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全面实施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开发生源地信用贷款管理系统。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进一步扩大受资助学生范围。对全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应负担的资助资金的落实、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确保各级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
29.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高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征集志愿,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类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强化研究生招生管理和监督。继续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危害考试安全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
(六)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30. 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和宣传引导,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政策措施和各类计划项目,宣传和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为我省贫困县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和农村教育硕士500名。落实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招聘和网上招聘活动。督促高校按照与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1:500的比例配备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调动各高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七)进一步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开展“放心上民校”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
31. 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研究制定《<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办法》,依法落实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推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提高办学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规定,落实对民办高校督查制度,严格核查民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规范独立学院办学,提高办学质量。坚持和完善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制度。开展对市、县(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放心上民校”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引导民办学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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