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度,各地必须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一次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分头把关、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合力。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宣传教育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抵制、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活动的工作氛围。
(三)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底数,并根据行业分布、区域分布及证照发放等情况建立台帐,结合实际分析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成因,针对特点追根溯源,做到标本兼治。
(四)疏堵结合,注重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查处取缔与引导规范相结合、依法处罚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降低门槛,减轻收费,积极为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经营户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积极帮助和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应依法管理,不作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要注意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执法的,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报告政府,联合公安等部门予以妥善处理。
(六)完善机制,长效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较大反弹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坚持常抓不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消灭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好我市市场经济秩序。
本《方案》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整治行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工商局个私科),联系电话:8228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