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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工作要求,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地无相关职能部门的,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具体做法,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09年1月8日前汇总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流向等,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蔡韵桃,联系电话:8586565)。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每月的8日和23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动态和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及检测情况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在2009年1月8日之前和2009年3月8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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