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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二)强化资金筹措。通过市场融资、政府投入、调整技术经济政策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项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确保治污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 “十一五”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

  一、水质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2010年底前,在保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的情况下,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二)目标分解。淮河干流、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城镇饮用水源地等断面水质达Ⅲ类。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至“十一五”末,淮河流域COD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1.1%;氨氮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

第三章 “十一五”治污工程措施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

  (一)建设任务。根据《省计划》要求,我市需建设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规模22.5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详见附表3)。

  所有新建和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二级或二级强化(A2/O法)处理工艺。按照“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将管网建设放在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突出位置。

  (二)资金筹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共需要投资7.06亿元,所需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筹措,厂区建设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管网建设以地方自筹为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一)建设任务。严格控制淮河流域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项目审批不得突破所属行政区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到2010年,对化工、造纸和南水北调沿线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对主要污染物(CODCr、NH3-N)及其他特征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规范化、运行社会化和监督自动化,巩固提高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和水平。

  严格执法,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彻底取缔、关闭“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对确定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污染源,特别是对造纸、酿造、化工、制革、制药及印染等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等产业结构调整,对超标排污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措施。

  三、截污导流工程

  (一)建设任务。按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要求,淮河流域东线调水河道要实施“治、截、导、用、整”一体化的治污工程体系。

  (二)计划进度。2009年底基本完成我市截污导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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