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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继续保持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或个人的打击力度。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教训,逐步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地区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和个人的高压态势。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确保本环节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和个人的网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三)注重舆论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积极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举办座谈会或咨询会,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消除消费者的疑虑。要公布并畅通投诉举报平台,调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并按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市食品安全网开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及时刊登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报告一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09年1月13日和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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