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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强化失业调控。

  各地要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防止企业随意裁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以上的(含20人),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上的,应提前30日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后,拟定裁员方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办理备案手续。探索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促进就业新办法,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调控失业积极作用。

  (十二)加快建立城乡就业统计制度。

  各级政府要定期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和就业景气调查制度,定期公布新增就业人数、常住人口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社会平均工资等指标,建立就业景气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及发布制度。

  (十三)部门联动,合力推进。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心协力促进创业就业的新局面。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创业就业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创业就业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服务体系

  (十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各市、区要建立1个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和1个创业培训基地,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社保补贴等服务,并把创业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就业专项资金预算。2008-2012年力争全市年均扶持1000名城乡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合格并成功创业,努力实现培训率、创业成功率分别达90%和50%以上,并带动3000人以上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

  2008-2012年,全市建成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3所,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2个,充实完善100个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建成年培训能力5000人次以上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积极开发新职业(工种),实现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2万人,组织各类技能培训30万人次,力争本市劳动力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到2012年底,力争使全市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25%左右。

  (十六)加快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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