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8〕586号)
乐清市发改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乐发改投资〔2008〕8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该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近年来乐虹平原洪涝灾害频繁发生,乐虹平原防洪一期工程实施后,平原防洪排涝尚存在部分主干河道与已改扩建的沿海排涝闸规模不匹配,不能充分发挥挡潮排涝闸的排水功能,不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施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可进一步完善乐虹平原区域防洪排涝体系、加快洪涝水入海,结合其它规划工程的实施,使得乐成镇新城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老城区达到20年一遇。因此,兴建该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本工程的主要任务以防洪排涝为主、结合水环境改善等综合利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乐成平原的东运河整治以及虹桥平原的西干河整治。东运河整治河道2.17km,拆建阻水桥梁3座,拆除阻水桥梁1座,新建桥梁1座,防洪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西干河整治河道8.88km,拆建阻水桥梁22座,防洪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需拆迁约172户,拆迁房屋2.5万m2,征用土地401.67亩。
三、按照2008年一季度的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2.99亿元,工程建设资金由乐清市筹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