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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要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向国内转移机遇,坚持开放带动战略,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为重点,加紧制定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各县(市、区)要围绕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制定配套的措施和落实计划,逐步形成全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新局面。

  (二)积极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区

  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努力把洛龙科技园率先建设成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区。要优先满足服务外包示范区的需求,进一步加快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示范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需求。洛龙科技园要努力实现双回路供电、双备份网络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端口。对入驻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等,按照其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上缴税收予以资金扶持。

  (三)扶持服务外包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市政府利用市产业优化资金,引导、扶持、奖励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资金的使用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和服务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的大学生(含大专)给予支持。对其新录用的大学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资助(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2.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对国内外著名企业来洛投资服务外包企业,并且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规模的,以每吸纳50人奖励10万元为基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对国内外著名企业来洛投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并且年培养能力达到800人以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费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来洛投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前2年按房屋租赁面积的全额给予资助(人均不超过4平方米),第3年按房屋租赁面积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 对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其中离岸业务额超过50%以上的企业,以其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作为依据,连续3年给予奖励。
  6. 加大服务外包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且有实际税收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优惠政策的意见》(洛政〔2008〕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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