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站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三)栏目设置、网页制作、信息采集和发布;
(四)对网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对区县局网页或网站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了解掌握公众对网站运行情况的反映,发现问题,向市局网站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六条 计算机管理处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网站运行情况的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 征管处负责网站12366服务热线栏目、税收法规库、难点问题库、热点问题库和网上办税模块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 国际税务处负责网站英文版栏目内容的翻译及审核。
第九条 其他处室负责相应栏目信息的采编、初审,并及时提交办公室或征管处进行复审(具体职责划分和时限要求见附件1)。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十条 互联网站的运行维护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集中统一。办公室或征管处负责后台的集中统一维护。
(二)分级管理。市局主网站由市局负责维护管理,区县局网页(“区县频道”栏目)由各区县局负责管理维护(栏目内容及时限要求见附件2)。
(三)及时快捷。处室对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政策调整、政务活动及需要公开、公布的信息等要按照栏目维护的时限要求及时提供,经办公室或征管处编辑审核后,原则上当天予以发布。
(四)全面准确。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处室应全面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五)审核把关。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数据,责任处室分管领导要认真进行审核,经办公室或征管处复审后再行发布,确保发布信息的严谨、无误。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定期清理制度。按周对过期的、失效的信息数据进行清理维护。
第十二条 建立网站维护定期联系制度。按季召开网站运行维护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交流沟通,分析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网站运行维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