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开展维护川籍在济务工人员权益活动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8]68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汶川大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时刻牵动着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的心。为维护好在济工作的川籍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川籍在济务工人员维权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清维护川籍在济务工人员权益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搞好统筹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负主责,确保活动组织坚强有力。市局成立川籍务工人员维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成员名单报市局维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2065298),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二、要严密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创新方式方法,开辟川籍务工人员维权绿色通道,开展扎扎实实的监察执法活动,切实维护川籍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开展主动维权工作,要发动专兼职监察员深入川籍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对川籍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劳保设施、职业安全、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川籍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要结合市建委《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我市来自灾区建筑施工农民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济建队字[2008]11号)要求,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好川籍在济务工人员各种困难。同时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会同建委、工会等部门搞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
三、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加大维权力度。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按照“内强素质塑形象、外强执法树权威”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侵犯川籍在济务工人员权益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加大对川籍务工人员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凡是川籍在济务工人员的投诉举报,要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检查的“三优”政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活动中,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对于川籍务工人员的来信、来函、来电举报投诉要认真登记;对来人举报投诉的,要热情接待,做到“五个一”, 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个满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