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8]94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教育和劳动保障局,各缴费单位:
现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鲁劳社[2008]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原省劳动厅鲁劳发[1997]142号文件关于“当年的个人账户记入额,按照银行居民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的规定,2008缴费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的本金按3.33%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