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仍沿用ETAX征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去年省局在ETAX征管信息系统加入了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各地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全面运用此模块,提高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质量。2006年
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下发了新申报表,明确了执行口径,并要求全面使用。为此省局在当年全省所得税业务培训班上对新申报表进行了具体讲解。目前按照省局税收信息化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申报管理系统正在修订和完善中,但短期内不能满足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的需要。鉴于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已向总局说明了情况,因此我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除武汉市外,其它市州仍沿用ETAX征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二、继续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一是做好系统内外的政策咨询、培训、辅导工作。去年企业所得税出台的新政策多,政策调整多,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调整,重新明确实行工效挂钩范围,提高了服装行业广告费支出比例等等,这些都需要各地在政策培训辅导上多下功夫,突出重点。二是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各地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做好纳税评估资料积累及信息采集工作,并把房地产、建筑、餐饮等行业和长亏不倒企业作为重点,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三、《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报表汇总表》按新口径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报表汇总表》进行了修订,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明确了新的填报口径及汇总方法,要求不再使用原管理软件汇总上报。为了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准确归集《汇总表》指标和数据,省局将按照总局的新要求,对ETAX征管系统下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进行修改,从而达到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指标录入自动产生《汇总表》的目的。各地接此通知后,不等不靠,以积极、认真地态度做好年度申报表的录入、数据归集工作,为下阶段《汇总表》的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础。关于《汇总表》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衔接、管理菜单的修改、下载使用问题,省局将另行下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