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击假发票工作力度
开展打击假发票活动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假发票的使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造成税收流失。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肃财经纪律,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假发票工作势在必行。
(一)发票打假“110”的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已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郑州市打击假发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办〔2008〕45号),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发票打假“110”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举报电话为68868712(地税)、68868713(国税)、68868716(公安),作为常设机构,成员由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发票打假活动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市级打击假发票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打击假发票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发票打假“110”领导机构,做好辖区内的发票日常检查和查处假发票案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发票打假“110”的工作内容和重点
打击假发票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非法印制、倒买倒卖、运输、使用和取得假发票以及变造发票、使用回笼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重点是摧毁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造假发票的窝点,整治车站、码头、机场、高档宾馆、商贸网点和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假发票集散地。对消费者举报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随时受理,及时查处。
(三)发票打假“110”的工作职责
发票打假“110”办公室具体职责:公安机关负责保证随时出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假发票的制、售、倒买倒卖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负责发票案件的协调、转办、督办和假发票的现场鉴定及发票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等工作。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四)发票打假“110”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保障打击假发票工作的经费和设备需要,确保假发票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强化治理工作手段,按假发票治理工作的特点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假发票治理的执法行为,对打假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各级发票打假“110”的接警部门,在接到涉及发票违法案件的举报后,应立即出警协助或直接查处。对税务和公安机关查实的发票违法案件,新闻媒体要进行曝光。各级税务部门要定期对假发票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