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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刮刮有奖发票”及整治假发票活动的通知


  一等奖 :500个,   50元/个, 金额25000元

  二等奖:80000个, 10元/个,  金额800000元

  三等奖 :161740个,  5元/个, 金额808700元

  合 计 :设奖242250个,     金额1683700元

  (三)开展发票二次摇奖活动

  二次摇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开奖方式,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通过电视直播,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按照奖项的等级,依次抽出各级别的中奖号码。市级每年组织两次发票二次摇奖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发票二次摇奖活动,市级各部门将定期进行督导,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6名,国税、地税部门各3名,奖励价值8-10万元家庭轿车一辆;

  二等奖8名,国税、地税部门各4名,奖励价值10000元左右的家用电器一套;

  三等奖100名,国税、地税部门各50名,奖励价值2000元左右的物品。

  中奖结果公告将通过郑州电视台、郑州电台、《郑州日报》、《郑州晚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和“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网进行发布。

  (四)规范有奖发票管理,进一步完善兑奖办法

  实行有奖发票制度是刺激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有效手段,规范有奖发票管理是其中重要内容。因此,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目前发票兑奖办法,进一步规范兑奖工作,明确兑奖程序,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分别制订具体的发票兑奖操作意见。

  二、严格餐饮业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各级税务部门要针对餐饮业行业特点,充分调查研究,在加大税收征管的同时,对营业税继续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同时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未经批准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即当年累计收入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不低于10%的所得率计算,当年累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不低于12%的所得率计算,多业经营的,凡上年度餐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50%(含)以上的,纳入餐饮业管理,应税所得率按不低于10%执行。个人所得税统一实行核定征收。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4%随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3%随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有效措施,堵塞餐饮业税收漏洞,严格依法治税,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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